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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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佳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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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11民初12749号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原告-河北佳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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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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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得云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北天宇泓源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宏帝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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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5民初13436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上海得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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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8-20 | 2021-09-04 |
3 |
上海得云实业有限公司与中盟联旭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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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5民初16358号之一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上海得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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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9-17 |
4 |
上海得云实业有限公司与中盟联旭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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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5民初16358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上海得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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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9-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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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370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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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当事人- 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 南陵唯悦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财通顺诚实业有限公司 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廊坊市美年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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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美年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南陵唯悦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财通顺诚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被告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美年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南陵唯悦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后,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0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五原告共同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600,000.00元及利息1377.50元(利息按照央行下发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至2021年6月15日,剩余利息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利率按照央行下发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共计601,377.50元;二、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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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2 |
(2021)粤0304民初343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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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4332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当事人- 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市明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财通顺诚实业有限公司 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廊坊市美年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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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4332号廊坊市明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美年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财通顺诚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明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美年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各壹份。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上述五被告共同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00,000元及利息253.75元(利息按照央行下发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至2021年6月3日,剩余利息自2021年6月4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利率按照央行下发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共计300,253.75元;2.由上述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日载明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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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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