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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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31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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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31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誉程灯饰配件厂 被告- 中山市畅美灯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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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23108号中山市畅美灯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誉程灯饰配件厂与被告中山市畅美灯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23108号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中山市畅美灯饰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中山市誉程灯饰配件厂支付货款774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742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1年11月20日为8128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中山市畅美灯饰有限公司承担。以上暂合计85548元。(2021)粤2072民初23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中山市畅美灯饰有限公司。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3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0-89828608承办法官:吴柏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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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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