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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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忠与被申请人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陈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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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03执保69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刘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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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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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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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3民初74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李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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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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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三站百达电器商行、中山市东凤镇美斯顿电器厂等知识产权与竞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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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18910号之一 | 知识产权与竞争 |
申请执行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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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4-07 |
4 |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浩丰包装印刷厂、嘉兴视贝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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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11民初297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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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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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奥普商贸有限公司、俞水良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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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402民初526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当事人-俞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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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3-30 |
6 |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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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行终6996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上诉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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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2-18 |
7 |
管昭、昆山奥普世纪电器有限公司、中山普洁厨宝电器有限公司等知识产权与竞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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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18369号之一 | 知识产权与竞争 |
申请执行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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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4-30 |
8 |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澳普厨具有限公司、刘刚等知识产权与竞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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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18909号之二 | 知识产权与竞争 |
申请执行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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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1-07 | 2021-04-27 |
9 |
昆山奥普世纪电器有限公司、管昭、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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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18370号 | 知识产权与竞争 |
申请执行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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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4-30 |
10 |
叶怀中、朱嘉蔚、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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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02执2299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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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1-2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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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303民初12918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奥普浴顶电器有限公司 海盐美亿佳家居用品厂 杭州市下城区夏彬装饰材料商行 冉裕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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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G33 | 2017-08-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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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民终710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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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7107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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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7107号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刘福伟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6日10:00,地点为本院第三审判庭。你单位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郑东明0755-83535615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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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2 |
(2020)粤0307民初3654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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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654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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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654号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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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3 |
(2020)粤0307民初365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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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654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 商标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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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654号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307民初365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730979号“奧普”及第5663506号“奥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被告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奥普”字样的企业名称;三、被告刘福伟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730979号“奧普”及第5663506号“奥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被告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五、被告刘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万元;六、驳回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被告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刘福伟负担800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上诉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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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4 |
(2020)粤0307民初365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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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654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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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654号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刘福伟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龙岗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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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5 |
(2020)粤0307民初365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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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654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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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654号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奥普天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刘福伟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3654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五月五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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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
6 |
(2018)粤03民终25695号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奥普浴顶电器有限公司、海盐美亿佳家居用品厂、杭州市下城区夏彬装饰材料商行、冉裕丽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文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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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25695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当事人- 杭州市下城区夏彬装饰材料商行 深圳奥普浴顶电器有限公司 海盐美亿佳家居用品厂 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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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终25695号深圳奥普浴顶电器有限公司、海盐美亿佳家居用品厂、杭州市下城区夏彬装饰材料商行、冉裕丽:本院受理上诉人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奥普浴顶电器有限公司、海盐美亿佳家居用品厂、杭州市下城区夏彬装饰材料商行、冉裕丽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民终25695号。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以及全案证据等材料。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以后15天。本院定于2019年5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日请原告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一周内刊登公告,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原告自行承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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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
7 |
(2017)粤0303民初129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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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民初12918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杭州市下城区夏彬装饰材料商行 海盐美亿佳家居用品厂 被告- 深圳奥普浴顶电器有限公司 侵害商标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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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美亿佳家居用品厂、杭州市下城区夏彬装饰材料商行、冉裕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奥普浴顶电器有限公司、你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判令撤销原审判决第八项,改判被上诉人二对被上诉人一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判令被上诉人一因实施不当竞争行为及商标侵权行为,赔偿两上诉人经济损失贰拾万元。3、判令两被上诉人共同承担本案的一审和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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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
8 |
(2018)川民初79号原告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诉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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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民初7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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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民初79号原告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撤销原告与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与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牵银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牵银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与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与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牵银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2、判令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与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牵银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牵银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5200万元,以及因此产生的资金利息4200万元、管理费1800万元、项目临时设施投入费用1000万元,共计12200万元,同时按过渡期间上述款项的财务成本(按年利率15%计)支付利息。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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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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