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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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5号李东秋诉赵玉海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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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东秋 被告- 赵玉海 邵子华 关宝军 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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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海:本院受理原告李东秋与被告赵玉海、邵子华、关宝军、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623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东秋工程款95215元。二、第三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0元,由被告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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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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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8号北京瀛洲宏业防火有限公司诉赵玉海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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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瀛洲宏业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赵玉海 邵子华 关宝军 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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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海: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瀛洲宏业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玉海、邵子华、关宝军、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623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瀛洲宏业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1185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77元,由被告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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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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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8号北京瀛洲宏业防火有限公司诉赵玉海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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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瀛洲宏业防火有限公司 被告- 赵玉海 邵子华 关宝军 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荣盛建设有限公司涞水野三坡荣盛康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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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海: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瀛洲宏业防火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玉海、邵子华、关宝军、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荣盛建设有限公司涞水野三坡荣盛康旅(阿尔卡迪亚酒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变更第三人申请书,将本案的第三人变更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第三人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9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义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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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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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5号李东秋诉赵玉海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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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李东秋 被告- 赵玉海 邵子华 关宝军 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荣盛建设有限公司涞水野三坡荣盛康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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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海:本院受理原告李东秋诉被告赵玉海、邵子华、关宝军、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荣盛建设有限公司涞水野三坡荣盛康旅(阿尔卡迪亚酒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变更第三人申请书,将本案的第三人变更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第三人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9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义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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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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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8号北京瀛洲宏业防火有限公司诉赵玉海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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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荣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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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玉海: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瀛洲宏业防火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玉海、邵子华、关玉宝、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荣盛建设有限公司涞水野三坡荣盛康旅(阿尔卡迪亚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欠款31185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义安法庭庭公开开庭审理。 涞水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郭素梅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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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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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5号李东秋诉赵玉海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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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荣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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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玉海:本院受理原告李东秋诉被告赵玉海、邵子华、关宝军、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荣盛建设有限公司涞水野三坡荣盛康旅(阿尔卡迪亚酒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95215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义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涞水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郭素梅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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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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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5号李东秋诉赵玉海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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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李东秋 被告- 赵玉海 邵子华 关宝军 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荣盛建设有限公司涞水野三坡荣盛康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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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海:本院受理原告李东秋诉被告赵玉海、邵子华、关宝军、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荣盛建设有限公司涞水野三坡荣盛康旅(阿尔卡迪亚酒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95215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义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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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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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8号北京瀛洲宏业防火有限公司诉赵玉海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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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瀛洲宏业防火有限公司 被告- 赵玉海 邵子华 关玉宝 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荣盛建设有限公司涞水野三坡荣盛康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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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海: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瀛洲宏业防火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玉海、邵子华、关玉宝、天津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荣盛建设有限公司涞水野三坡荣盛康旅(阿尔卡迪亚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欠款31185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义安法庭庭公开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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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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