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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天

    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广场北路1号1、2幢2-22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3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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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8执12号之三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立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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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2 2020-12-31
    2

    万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贱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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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28执47号之二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万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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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2020-05-08 2020-05-21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阳明路支行、高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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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02执恢2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阳明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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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20-03-18 2020-06-19
    4

    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松岳与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海、李双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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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民申9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松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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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9-29 2020-12-31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阳明路支行、高翔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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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02执40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阳明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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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19-09-25 2019-09-27
    6

    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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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民申11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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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9-24 2019-12-17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阳明路支行、肖正龙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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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02执785号之二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阳明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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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19-09-10 2019-09-23
    8

    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等与陈挺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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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民初15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立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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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02 2020-01-06
    9

    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挺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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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民初15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人-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22 2020-01-06
    10

    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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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8民终20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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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10 2019-09-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与被告陈挺、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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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立案1569832677511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王立明 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陈挺 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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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挺、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与被告陈挺、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陈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借款本金20840000元和支付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利息21345586元(2013年12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对原告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挺追偿;三、驳回原告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9266.2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陈挺、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8民初15号判决书,你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承办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张才长,电话:0796-8250356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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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30
    2

    原告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与被告陈挺、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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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民初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立明 被告- 陈挺 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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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挺、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与被告陈挺、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陈挺归还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78434168元,支付利息7059075.12元(78434168元×1.5%×6个月=7059075.12元),并承担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利率1.5%计算;2、判令被告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此案定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举证期限至2019年6月18日止。届时你们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承办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张才长,电话:0796-8250356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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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6
    3

    原告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与被告陈挺、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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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民初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 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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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挺、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与被告陈挺、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明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陈挺归还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78434168元,支付利息7059075.12元(78434168元×1.5%×6个月=7059075.12元),并承担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利率1.5%计算;2、判令被告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此案定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举证期限至2019年6月18日止。届时你们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承办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张才长,电话:0796-8250356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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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5
    4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吉安分行诉被告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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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802民初30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吉安分行 被告- 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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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吉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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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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