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珈伟隆能固态储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桂04民终8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珈伟隆能固态储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08 | 2021-10-15 |
2 |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贝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桂04执35号之一 | 民事案由 |
申请执行人-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10-09 |
3 |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靖西通圆矿业有限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7民终1746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上诉人-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9-30 |
4 |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73行初7910号 | 无效宣告 |
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4-27 | 2021-04-28 |
5 |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李华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桂04民特26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4-30 |
6 |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张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桂04民特25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4-30 |
7 |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陆继养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桂04民特27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4-30 |
8 |
广西从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黎智维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桂04民终5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勇亲 收起
...
展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4-30 |
9 |
江门市蓬江区威力五金机电化工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703执34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门市蓬江区威力五金机电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08 |
10 |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贝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桂04民初230号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1 | 2020-09-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关于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703民初746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703民初7467号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703民初7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786224.05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以代偿款786224.05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3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出资额700万元为限);三、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出资额500万元为限);四、驳回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1754元,由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5元,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1629元(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按35%、25%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杜阮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2-19 |
2 |
关于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703民初747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7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项259541.58元及利息(利息以259541.58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在35%的责任范围内向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在25%的责任范围内向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06元,由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2-23 |
3 |
关于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703民初747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703民初7470号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703民初74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8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18 |
4 |
关于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703民初746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703民初7467号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偿款786224.05元及支付利息损失9120.20元(以786224.0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0年2月26日起暂计至2020年6月1日,实际计算至清偿债务之日止)上述款项共计795344.25元;二、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棠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28 |
5 |
关于原告江门市蓬江区威力五金机电化工有限公司诉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及民事裁定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703民初30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门市蓬江区威力五金机电化工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 与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江门市蓬江区威力五金机电化工有限公司诉你方与被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703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补正),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蓬江区威力五金机电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88883.95元;二、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蓬江区威力五金机电化工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88883.95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在减资8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门市蓬江区威力五金机电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399.96元,由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2-11 |
6 |
(2019)粤0703民初3017号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703民初30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门市蓬江区威力五金机电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703民初3017号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蓬江区威力五金机电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703民初301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杜阮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5-2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