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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6楼605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方柳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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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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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方柳明、广东承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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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方柳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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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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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行为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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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郑少辉与郑浩信、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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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郑少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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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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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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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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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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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方柳明、原审被告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叶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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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2608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方柳明 叶盈 当事人- 广东承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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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26085号广东承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湖:上诉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方柳明、原审被告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叶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4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1月10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83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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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9
    2

    (2021)粤0114民初1749号原告方柳明与被告广东承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陈湖、叶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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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174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方柳明 被告-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叶盈 陈湖 广东承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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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1749号广东承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湖、叶盈:本院受理原告方柳明与被告广东承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陈湖、叶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方柳明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人民币183632.00元及违约金暂计为人民币24361.59元(违约金以183632元为本金,自2017年月11日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发布的同期LPR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8日)。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三工程款的范围内就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的范围内就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被告五在其在未缴付的注册资本出资范围内(分别是2100万元、900万元)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二月十八日537979292021-02-1914:42:56:37(2021)粤0114民初1749号原告方柳明与被告广东承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陈湖、叶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依法,原告,诉讼,建设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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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8
    3

    (2020)粤0106民初16245号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力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姚创明、林良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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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62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力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姚创明 林良才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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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6245号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广州市力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姚创明(以下简称“被告三”)、林良才(以下简称“被告四”)、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五”)、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你们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一、二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203548元及至付清之日的违约金(其中以1059186.56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6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44361.44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5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三、四就第一项诉讼请求与被告一、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五在欠付被告一、二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四、被告六在欠付被告五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五、本案的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1日09时0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843942020-12-0815:57:42:591联系人:谢婉萍、周玺舜(2020)粤0106民初16245号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力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姚创明、林良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联系人:谢婉萍、周玺舜电话:83006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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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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