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江(消)行罚决字〔2021〕14000197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韩派大酒店有限公司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条之规定,属较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杭州韩派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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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 详情 |
2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5011907160018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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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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