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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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倪萍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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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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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徐敏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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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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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南京市浦口区菜花蔬菜店与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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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南京市浦口区菜花蔬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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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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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菜花蔬菜店诉被告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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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111民初11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市浦口区菜花蔬菜店 被告- 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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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菜花蔬菜店诉被告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2-05-0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民初1118号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菜花蔬菜店诉被告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菜款3622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二二年五月五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南京鳄鱼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翔尔达生态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季永生诉被告张冬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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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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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季永生诉被告张冬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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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111民初129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季永生 当事人- 南京市浦口区菜花蔬菜店 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冬冬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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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季永生诉被告张冬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2-05-0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民初1297号张冬冬:本院受理原告季永生诉被告张冬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1550元,并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二二年五月五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菜花蔬菜店诉被告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张德柱诉被告赵元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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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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