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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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张珍奇、王忠元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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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6民初4897号之一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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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30 |
2 |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张珍奇、王忠元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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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6民初4897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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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7-30 |
3 |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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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568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彭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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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6-02 |
4 |
山东三春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2021)鲁0102民初3535号民事调解书.docx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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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102民初35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山东三春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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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4-02 |
5 |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黄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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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102民初338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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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3-26 |
6 |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黄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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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102民初120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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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4-07 |
7 |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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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3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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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0-12-29 |
8 |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柳州市邦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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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53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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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3-15 |
9 |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张琦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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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714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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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0 | 2020-12-25 |
10 |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吴少鑫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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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714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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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0 | 2020-12-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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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京行终2964号 | - |
上诉人-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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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 2018-12-04 |
2 | - | - |
原告- 深圳市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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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8-08-04 |
3 | (2017)粤0305民初54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国安泰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赛沃德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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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51 | 2018-01-25 |
4 | (2015)一中行(知)初字第278号 | - |
原告- 中院 被告- 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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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11 | 2018-01-21 |
5 | (2015)一中行(知)初字第278号 | - |
原告- 深圳市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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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G46 | 2016-09-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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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异477号听证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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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异4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四川赛沃德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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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477号四川赛沃德商贸有限公司、张珍奇、王忠元:申请人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赛沃德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545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粤0305执6969号。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追加张珍奇、王忠元作为案件被执行人,我院已依法受理,案号(2020)粤0305执异477号,因你们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张珍奇、王忠元为(2018)粤0305执696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听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706审判庭进行执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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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2 |
(2020)粤0305执12329号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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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3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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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2329号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2329号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联系人:郭羽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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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
3 |
(2020)粤0305执1232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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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3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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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2329号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申请执行人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18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23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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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
4 |
(2020)粤03民初205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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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2050号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陈淑元 欧阳映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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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2050号陈淑元、欧阳映姿: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淑元、欧阳映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2050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证据交换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10时整,地点为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举证期限止于证据交换之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14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联系人:姜黎珊联系电话:0755-83535478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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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
5 |
(2020)粤0305民初14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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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4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映天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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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45号中山映天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映天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山映天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61000元及违约金(以61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121.05元,由被告中山映天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八日联系人:郑云杉、刘晓燕电话:0755-26486420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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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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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182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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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18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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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822号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82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49000元;二、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49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51.86元,由被告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6月9日刊登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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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
7 |
(2020)粤0305民初14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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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4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映天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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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45号中山映天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映天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8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系列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还质量保证金61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共计31842元(自2017年9月20日暂计至2019年11月11日,实际违约金数额计算至被告支付完所有质量保证金之日);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郑云杉、刘晓燕联系电话:0755-26486420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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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
8 |
(2020)粤0391执151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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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1511号 | - |
原告- 王孝茂 当事人-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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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1511号陈工孟、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孝茂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3632号、(2019)粤03民终926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15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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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
9 |
(2019)粤0305民初21822号改期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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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18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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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822号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4月14日16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2月3日刊登。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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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
10 |
(2019)粤0305民初2182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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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18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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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822号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职业教育联盟协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2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11月15日刊登。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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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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