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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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新浦镇青科水暧件厂、孙利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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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执恢4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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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4-01 | 2021-04-06 |
2 |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奇亚诺纺织品有限公司、慈溪市银河毛绒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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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执2565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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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4-16 |
3 |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剑峰、史候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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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民初26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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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5-06 |
4 |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梦梦蔬菜有限公司、鲁国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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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执6023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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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4-21 |
5 |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孟江、周华浓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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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执4240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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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3-05 |
6 |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英普莱逊工艺品发展有限公司、沈招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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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民初18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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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26 |
7 |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倪益铭、薛红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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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民初6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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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2-23 |
8 |
张金国、张东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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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执恢12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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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3-05 |
9 |
严丽环、潘岳权、徐银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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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执恢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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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1-29 |
10 |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方国明、林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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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119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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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1-13 | 2021-02-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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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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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7-04-01 |
2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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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7-04-01 |
3 | (2016)浙0282民初70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力锋 马艇 王周平 励燕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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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G44 | 2016-12-06 |
4 | (2014)盐商初字第0258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港申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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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6-11-12 |
5 | (2016)浙02民撤1号 | -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港申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扬升针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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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7 | 2016-09-20 |
6 | (2016)浙02民撤1号 | -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冯建华 被告- 江苏港申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扬升针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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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G87 | 2016-08-25 |
7 | (2016)浙0282民初70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力锋 马艇 王周平 励燕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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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G69 | 2016-08-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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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281民初417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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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08616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南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太平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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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太平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南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太平洋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南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请确认被告与第三人于2011年11月10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2、请判决被告将仑国用(2012)第08616号项下4000平方米的土地转移过户至第三人名下。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09月13日上午9:00在本院1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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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2 |
再审申请人韩海霞与被申请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立明、原审被告潘友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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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再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韩海霞 再审被申请人-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立明 潘友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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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再16号潘友均:本院审理的再审申请人韩海霞与被申请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立明、原审被告潘友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民再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6)浙0282民初339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二、变更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6)浙0282民初33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潘友均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王立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潘友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立明追偿;三、驳回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890元,由王立明、潘友均共同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4890元由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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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3 |
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俞力军、慈溪市天元不锈钢螺丝厂、张央飞、许惠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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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140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央飞 俞力军 慈溪市天元不锈钢螺丝厂 张央飞 许惠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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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14052号张央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俞力军、慈溪市天元不锈钢螺丝厂、张央飞、许惠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82民初14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俞力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还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3月5日止的利息11575.70元、自2014年3月6日起至2014年9月16日止的逾期利息82372.90元及截至2019年11月18日止的复利10274.85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以未支付利息11575.7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98%计算的复利;二、被告慈溪市天元不锈钢螺丝厂对被告俞力军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慈溪市天元不锈钢螺丝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俞力军追偿;三、被告张央飞、许惠钿对被告俞力军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384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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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
4 |
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佰根、金银尧、章仁利、施云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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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10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陆佰根 金银尧 章仁利 施云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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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1047号陆佰根、金银尧、章仁利、施云浓:本院审理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佰根、金银尧、章仁利、施云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2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承办人:朱岚联系电话:0574-639125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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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
5 |
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浩、黄西湖、张炀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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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1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炀炀 张建浩 黄西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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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159号张炀炀:本院受理的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张建浩、黄西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被告张建浩、黄西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5000元,支付原告截至2019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11187.50元、逾期利息14487.50元、复利1302.90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75000元和未支付的利息11187.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0%分别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本案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计1170元,由你和被告张建浩、黄西湖共同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周巷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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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
6 |
再审申请人韩海霞与被申请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立明、原审被告潘友均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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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再1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韩海霞 再审被申请人-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立明 潘友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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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再16号潘友均:本院审理的再审申请人韩海霞与被申请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立明、原审被告潘友均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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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7 |
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浩、黄西湖、张炀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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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1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炀炀 张建浩 黄西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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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159号张炀炀:本院受理的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张建浩、黄西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被告张建浩、黄西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5000元,支付原告截至2019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11187.50元、逾期利息14487.50元、复利1302.90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75000元和未支付的利息11187.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0%分别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本案受理费2340元,由你和被告张建浩、黄西湖共同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周巷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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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
8 |
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俞力军、慈溪市天元不锈钢螺丝厂、张央飞、许惠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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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140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央飞 俞力军 慈溪市天元不锈钢螺丝厂 张央飞 许惠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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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14052号张央飞:本院受理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俞力军、慈溪市天元不锈钢螺丝厂、张央飞、许惠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理传票、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杭州湾新区巡回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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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
9 |
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佰根、金银尧、章仁利、施云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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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10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陆佰根 金银尧 章仁利 施云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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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1047号陆佰根、金银尧、章仁利、施云浓:本院受理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佰根、金银尧、章仁利、施云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机关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年二月十八日承办人:朱岚联系电话:0574-639125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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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
10 |
再审申请人韩海霞与被申请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王立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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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民申2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审查的韩海霞 再审被申请人-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立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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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民申204号潘友均:本院审查的再审申请人韩海霞与被申请人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王立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民申204号民事裁定。本院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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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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