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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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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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6658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韦长玉 当事人- 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 云南斯普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周广华 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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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6658号原告韦长玉诉被告云南斯普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广华、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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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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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6659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韦长玉 当事人- 云南斯普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周广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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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6659号韦长玉诉云南斯普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广华、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2021)云0103执异81号《执行裁定书》;二、请求准许执行昆明市盘龙区天宇花园1B幢2002号房屋;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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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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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6658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韦长玉 被告- 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 云南斯普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周广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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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韦长玉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楼22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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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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