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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云科技

    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兴乐路54号广源商厦203A铺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1执保3957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1-04-28
    2

    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1财保616号 -

    当事人-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2-15
    3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06财保252号 -

    申请人-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0-09-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1534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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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1534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陈楚聪 被告- 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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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楚聪与被告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起诉状副本等有关应诉材料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21004.9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克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胡秋燕、人民陪审员陈竹球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林炎明担任记录,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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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2

    (2021)粤0606民初1509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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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15094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黄杰辉 被告- 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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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杰辉与被告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起诉状副本等有关应诉材料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28272.3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克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胡秋燕、人民陪审员陈竹球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林炎明担任记录,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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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3

    (2021)粤0606民初1543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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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1543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 刘吉军 被告- 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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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吉军与被告佛山市小云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起诉状副本等有关应诉材料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5月以及2021年2月至4月工资共计30329.53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克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胡秋燕、人民陪审员陈竹球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林炎明担任记录,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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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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