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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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38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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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3822号 |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充之鸟洋岭新能源有限公司 充之鸟新能源科技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朗朗新能源汽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充之鸟(广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充之鸟白芒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充之鸟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充之鸟同乐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充之鸟富奇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充之鸟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充之鸟锦富新能源有限公司 充之鸟(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充之鸟洋岭二期新能源有限公司 充之鸟(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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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3822号深圳市充之鸟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充之鸟新能源科技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充之鸟富奇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充之鸟(广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充之鸟(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李志明、郑柳宇、关进、高祥、邹桂宇、岳容飞、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充之鸟新能源有限公司、充之鸟(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充之鸟锦富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充之鸟白芒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充之鸟同乐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充之鸟洋岭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充之鸟洋岭二期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朗朗新能源汽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充之鸟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充之鸟新能源科技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充之鸟富奇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充之鸟(广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充之鸟(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李志明、郑柳宇、关进、高祥、邹桂宇、岳容飞、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充之鸟新能源有限公司、充之鸟(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充之鸟锦富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充之鸟白芒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充之鸟同乐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充之鸟洋岭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充之鸟洋岭二期新能源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2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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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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