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东方嘉盛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2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昊鑫印刷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1973财保2323号 -

    申请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1-08-11 2021-09-15
    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桥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执19722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0-22 2021-02-03
    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康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执2829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1-02-03
    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康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254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14 2020-09-11
    5

    陈少川、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执3051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陈少川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2-27 2020-04-23
    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景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执恢1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1-15 2020-04-27
    7

    深圳市广鑫达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4886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广鑫达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12-20 2020-12-25
    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米博电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执31797号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11-25 2019-12-25
    9

    河南睿智田川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嘉泓永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豫0192民初438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河南睿智田川展示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19-11-06 2019-11-28
    1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首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执17501号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7-26 2019-08-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执32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民初62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易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易游科技有限公司、郭仪: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625号;(2019)粤03民终298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2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06
    2

    (2021)粤03民终153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民终1537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铨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376号龙文哲、东莞市恒铨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14:30分在第十一庭公开审理(庭审调查)上诉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龙文哲、东莞市恒铨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8-05
    3

    (2021)粤03执266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执266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663号深圳市永盛进出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1)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01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6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12
    4

    (2019)粤0304民初49640号民事上诉状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4964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龙文哲 东莞市恒铨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49640号之二东莞市恒铨电子有限公司、龙文哲: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恒铨电子有限公司、被告龙文哲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4民初49640号民事判决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本案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2019)粤0304民初4964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及第四项,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1-01-29
    5

    (2019)粤0304民初5008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00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恒铨电子有限公司 龙文哲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008号东莞市恒铨电子有限公司、龙文哲: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税费及额外的税费共计人民币993837.48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律师费;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19-04-08
    6

    (2018)粤0304民初41271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4民初4127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亚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4民初41271号河南亚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7月-9月期间的物流服务费60,582.62元;2、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合计4,133.36元(逾期付款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为标准,自2017年9月16日起暂计至2018年9月30日,实际计付至全部款项之日止);以上合计64,715.98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 展开
    2018-12-19
    7

    (2018)粤0304民初41269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4民初4126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米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4民初41269号郑州米博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12月-2018年6月期间的物流服务费人民币185,158.59元;2、被告赔偿原告逾期损失合计人民币5,162.11元(逾期付款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为标准,自2018年2月16日起暂计至2018年9月30日,实际计付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人民币190,320.7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 展开
    2018-12-06
    8

    (2018)粤03执195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执195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建筑工程施工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1958号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7)深仲裁字第120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19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18-09-13
    9

    (2017)粤0304民初52113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4民初521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科恩康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4民初52113号湖北科恩康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8月7日16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五月九日(本公告已张贴本院公告栏内) 收起

    ... 展开
    2018-05-0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