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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东

    杭州萧山江东泡沫塑料厂

    存续
    • 官网:-
    • 地址:萧山区临江新城73051部队农副业基地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杭州东方神食品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江东泡沫塑料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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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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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刘绍良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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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刘绍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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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马哲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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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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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杭州东方神食品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江东泡沫塑料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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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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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杭州萧山江东泡沫塑料厂、马哲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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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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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浙江萧山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江东泡沫塑料厂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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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浙江萧山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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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杭州市萧山区金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姚盛儿、杭州萧山江东泡沫塑料厂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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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萧山区金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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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杭州市萧山区金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姚盛儿、杭州萧山江东泡沫塑料厂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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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萧山区金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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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浙江萧山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娄建祥、孙海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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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萧山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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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杭州萧山惠农担保有限公司与姚小亮、姚盛儿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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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萧山惠农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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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109民初1288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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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9民初128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被告- 倪建锋 杭州萧山江东泡沫塑料厂 马哲军 邵建明 杭州隆福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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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建锋: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你、杭州萧山江东泡沫塑料厂、马哲军、邵建明、杭州隆福纺织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要求:一、被告杭州萧山江东泡沫塑料厂返还原告承兑款3938423.16元及逾期利息766023.3元(以日息万分之五自2015年7月13日算至2016年8月4日止,暂算389天),共计4704446.46元,实际欠款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杭州萧山江东泡沫塑料厂承担律师代理费37722元;三、被告杭州萧山江东泡沫塑料厂、马哲军、邵建明、杭州隆福纺织品有限公司、倪建锋在4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7年1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第2法庭,由审判员唐伟利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陈龙、人民陪审员周幼丽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由书记员李冬担任法庭记录。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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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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