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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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天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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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行终4982号 | - |
上诉人-福建天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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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9-15 | 2019-11-04 |
2 |
福建天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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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73行初3006号 | 行政裁决 |
原告-福建天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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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07-12 | 2018-11-03 |
3 |
江苏天汇商贸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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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4009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天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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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6-20 | 2018-10-20 |
4 |
江苏天汇商贸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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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400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天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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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3-13 | 2018-10-2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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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606民初400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天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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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6-20 |
2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天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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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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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606民初400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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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400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天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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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粤0606民初4009号原告江苏天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实施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6民初40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江苏天汇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086.1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苏天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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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0 |
2 |
(2018)粤0606民初400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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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400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天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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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天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区域经销协议》;2.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324817.25元并赔偿原告的损失;3.被告向原告支付增值税款3241725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6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勒流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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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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