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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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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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4民初1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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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3-27 | 2020-10-16 |
2 |
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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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财保5647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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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1-19 | 2019-12-30 |
3 |
廖耀军、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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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4民终1291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廖耀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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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22 | 2019-10-15 |
4 |
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慧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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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12执11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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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19-06-21 | 2019-07-01 |
5 |
廖耀军、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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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4民终62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廖耀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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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16 | 2020-01-03 |
6 |
廖耀军与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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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404民初10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当事人-廖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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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19-03-01 | 2019-03-07 |
7 |
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慧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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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2民初100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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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18-12-19 | 2019-09-02 |
8 |
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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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404执20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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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18-11-16 | 2018-12-30 |
9 |
珠海市南屏驰诚汽配行与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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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404民初216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珠海市南屏驰诚汽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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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18-09-06 | 2018-09-12 |
10 |
深圳市笛安婕商贸有限公司与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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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404民初17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笛安婕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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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18-08-15 | 2018-08-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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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404民初291号珠海光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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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4民初291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光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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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404民初291号珠海光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光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04民初29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有: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271,151.53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从2018年8月30日起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按一至三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计算,逾期利息为30,553.51元;以上两项暂合计:301,705.04元。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两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5月0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于金果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金荣、曾芬玉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联系人:于金果、黄峰联系电话:0756-7266635、7266982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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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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