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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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2634号原告广东佳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巨勇、刘戈亮、沈泽林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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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2634号 | - |
原告- 广东佳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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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7民初2634号刘巨勇、刘戈亮、沈泽林:原告广东佳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巨勇、刘戈亮、沈泽林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广东佳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刘巨勇、刘戈亮、沈泽林连带支付货款本金4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6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4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2015年5月10日止);二、被告刘巨勇、刘戈亮、沈泽林连带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利息,以以4600000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从2015年5月1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刘巨勇、刘戈亮、沈泽林连带支付案件受理费28000元;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刘巨勇、刘戈亮、沈泽林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0年10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534567842020-07-3017:38:51:201(2020)粤0117民初2634号原告广东佳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巨勇、刘戈亮、沈泽林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沈泽林,刘戈亮,公告,刘巨勇,被告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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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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