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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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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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114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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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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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新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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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546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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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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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诉广西新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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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财保1435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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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19 |
4 |
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林迈家具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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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保903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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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8-01 | 2020-08-03 |
5 |
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林迈家具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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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保871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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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8-01 | 2020-08-03 |
6 |
广州林迈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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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财保128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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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6-16 | 2020-07-23 |
7 |
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林迈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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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财保128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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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07-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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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1268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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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68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梦圆顺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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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2684号广东梦圆顺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梦圆顺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1268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费9660元及计至提起诉讼之日的逾期违约金1801元并承担以1146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返还原告出租给其的400件托盘,如不能返还,按托盘总价68000元向原告进行赔付并承担以68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4日10时30分在布吉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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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
2 |
(2021)粤0391执113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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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113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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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139号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28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1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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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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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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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280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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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服务协议》;二、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租赁物即1500片九脚型托盘(1200mm*1000mm);无法返还部分则应按165元/片的标准向原告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案件受理费5,235元(原告已预交),按规定收取5,012.5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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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4 |
(2020)粤0391民初2800号变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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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280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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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更正公告通知书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原告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2800号的公告中,开庭时间由“2020年10月22日16点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三法庭”更正为“2020年11月3日14点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二法庭”。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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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5 |
(2020)粤0391民初28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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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280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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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280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0月22日16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三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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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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