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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铭能保温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江北产业集聚区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3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百汉居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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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7民初358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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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1-07-13 2021-09-04
    2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与余东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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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826民初53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余东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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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1-28
    3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雄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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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7民初565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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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0-12-22
    4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雄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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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7执保1766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雄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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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15
    5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雄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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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7民初56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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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11-20 2021-05-10
    6

    北京莱恩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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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7民初54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北京莱恩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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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09-09 2021-05-10
    7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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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民初503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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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8-13 2020-12-29
    8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皖0202民初50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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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8-13 2020-09-25
    9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莱恩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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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7执1617号之一 其他案由

    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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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12-15
    10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海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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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民特25号 -

    当事人-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张海波
    销劳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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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4 2020-09-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皖0207民初4326号王巨高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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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7民初432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王巨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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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7民初4326号王巨高: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巨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起诉: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69240元以及利息(以2692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截至起诉之日利息共计29157元);2、被告承担本案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在内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承办人:闫尚昆电话:0553-6680149本公告于2021年9月1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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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5
    2

    (2021)皖0207民初2475号安徽颖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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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7民初2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颖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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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7民初2475号安徽颖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颖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颖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0312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货款462168.8元,自2021年4月27日起,按日利率0.05%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货款40955元,自2021年4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76元,减半收取5038元,保全费3720元,合计8758元,由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37元,被告安徽颖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21元。上述费用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付,被告安徽颖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安徽颖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7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承办人:闫尚昆电话:0553-6680149本公告于2021年8月1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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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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