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司某与韩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司某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琼0108民初7556号匡涛(裁定、民事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108民初755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一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匡涛中介 收起
...
展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7556号匡涛: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一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匡涛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相关告知函、(2021)琼0108民初75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控并冻结被申请人匡涛名下银行账户(含支付宝、财务通账户)人民币7.8万元或对等值的其他财产。(2021)琼0108民初7556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匡涛应向原告海南一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78000元,并从2021年4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78000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海南一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海南一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0元、保全费800元,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1-10-27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