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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洋

    深圳市智洋建筑工程机电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盛龙路2号万象天成1栋7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1576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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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157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智洋建筑工程机电劳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亮剑工程装备服务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冉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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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576号广东亮剑工程装备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智洋建筑工程机电劳务有限公司诉冉霞,第三人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亮剑工程装备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原告深圳市智洋建筑工程机电劳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1.请求撤销原判决,改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被上诉人冉霞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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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2

    (2020)粤0307民初15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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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157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亮剑工程装备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洋建筑工程机电劳务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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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576号广东亮剑工程装备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智洋建筑工程机电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冉霞、第三人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亮剑工程装备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确认原告深圳市智洋建筑工程机电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冉霞存自2018年12月18日起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由深圳市智洋建筑工程机电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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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3

    (2020)粤0307民初15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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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157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智洋建筑工程机电劳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亮剑工程装备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冉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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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576号广东亮剑工程装备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智洋建筑工程机电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冉霞、第三人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亮剑工程装备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确认原告深圳市智洋建筑工程机电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冉霞存自2018年12月18日起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由深圳市智洋建筑工程机电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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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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