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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日日顺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9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653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与江苏淮通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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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8民初653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原告-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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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1 2021-03-12
    2

    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与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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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731民初1817号之二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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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涿鹿县人民法院 2021-01-13 2021-03-31
    3

    原告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原名称:江西洪客隆百货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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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212民初85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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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14 2021-03-22
    4

    江畔、王小刚等与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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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辽0204民初8668号之二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江畔
    王小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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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8-12
    5

    执行申请人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苏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江苏淮通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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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212执恢410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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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11 2020-06-29
    6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张平娃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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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陕民终12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娃
    渭南红旗家居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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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4-22 2020-04-30
    7

    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江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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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黑06民辖终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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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17 2020-07-02
    8

    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江畔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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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辽02民辖终4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15 2020-04-17
    9

    申请人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江西洪客隆百货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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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212财保109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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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0-04-08 2020-08-26
    10

    原告上海衍麟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三人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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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212民初30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衍麟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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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0-03-13 2020-06-28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衍麟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第三人- 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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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G52 2018-07-01
    2 (2016)川0105民初930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张丰华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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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41 2018-04-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民终155号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上诉张丰华、被告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裁判文书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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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155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 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上 被上诉人- 张丰华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 当事人- 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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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民终155号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上诉张丰华、原审被告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1民终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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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8
    2

    (2019)川01民终155号上诉人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丰华、被告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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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155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 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张丰华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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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民终155号上诉人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丰华、原审被告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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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0
    3

    (2016)川0105民初9308号原告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丰华、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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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川0105930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张丰华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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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丰华、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川0105民初930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理由如下:一、一审判决中认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适用错误;二、《关于对张丰华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合法,解约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三、考勤表是证明被上诉人不服从上诉人人力资源管理长期处于旷工状态,在不定时工作制下,上诉人依旧有权对被上诉人的出勤状态进行考核,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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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8
    4

    (2016)川0105民初9308号原告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丰华、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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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川0105民初930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张丰华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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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6)川0105民初9308号原告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丰华、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川0105民初9308号民事判决书:一、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丰华支付赔偿金68580.6元;二、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丰华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430.79元;三、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丰华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722.34元;四、驳回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成都海恒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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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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