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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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无忧原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淘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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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04民初817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湖南无忧原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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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0-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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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与杭州数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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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92民初10640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肖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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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 | 2019-12-25 | 2020-04-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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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1)3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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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1)31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倩 当事人- 杭州知彼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鸣腾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数淘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崇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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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倩诉你单位及被申请人杭州崇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鸣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知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1)31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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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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