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土工会酒店、日喀则市珠峰财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藏05民终8号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上诉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0 | 2021-07-12 |
2 |
黄伟文、童贻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10执保84号 |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
申请人-童贻煌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4-06 |
3 |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鑫业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日喀则市建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藏0202民初56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2020-03-19 | 2020-06-15 |
4 |
国土工会酒店与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藏民辖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国土工会酒店 收起
...
展开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2-07 | 2021-02-01 |
5 |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曾洪梅、欧帝阳光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藏0202执52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2019-06-29 | 2019-07-11 |
6 |
曾洪梅与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藏02民再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曾洪梅 收起
...
展开
|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08 | 2018-11-20 |
7 |
曾洪梅与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藏民申10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曾洪梅 收起
...
展开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8-28 | 2018-11-29 |
8 |
曾洪梅与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藏02民终3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曾洪梅 收起
...
展开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0 00:00:00 | 2018-01-31 |
9 |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曾红梅、第三人九倒拐砂锅串串等十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藏0202民初13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2017-08-22 00:00:00 | 2017-12-12 |
10 |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曾红梅、第三人九倒拐砂锅串串等十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10民初7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10民初78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福建巨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泉州市森友家具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0民初787号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告黄伟文、童贻煌与被告黄慧如、泉州市森友家具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福建巨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10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泉州市森友家具发展有限公司、黄慧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伟文、童贻煌支付居间介绍费217669.2元及利息(以217669.2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伟文、童贻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5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慧如、泉州市森友家具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09.20元,原告黄伟文、童贻煌负担9241.8元。原告多预交的809.2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黄慧如、泉州市森友家具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缴纳809.2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8-06 |
2 |
(2021)粤0310民初7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10民初78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福建巨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泉州市森友家具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0民初787号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伟文、童贻煌诉你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黄慧如、泉州市森友家具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福建巨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10民初78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诉讼保全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院2021年5月19日14时30分在坑梓第一审判法庭(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法庭路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21-02-2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