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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资产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F栋2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2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5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辽01执异4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申请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8-25
    2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辽01执异4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收起

    ... 展开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8-25
    3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辽01执异4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收起

    ... 展开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8-25
    4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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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3执异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申请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5-28
    5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辽03执异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
    申请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5-28
    6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开发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辽03执异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开发区支行
    申请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4-30
    7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辽03执异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申请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4-30
    8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辽03执异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申请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4-30
    9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辽03执异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
    申请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4-27
    10

    上诉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伟、董晓娟、王恒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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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民终10722号 清算责任纠纷

    上诉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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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23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鲁02执异30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波斯特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执行文书、拍卖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版 2020-09-07
    2 (2007)青执二字第15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波斯特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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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G21 2020-03-24
    3 (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西路支行 被告- 青岛宏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 青岛宏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宏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太平洋宏丰精密机器有限公司 青岛仙家寨工业集团公司 刘宏本 杨美生 刘亮 王作芬 收起

    ... 展开
    执行文书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G64 2018-12-0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5执异37号平阳盛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君澜化妆品有限公司、何天萍、喻志君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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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执异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君澜化妆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异37号广州君澜化妆品有限公司、何天萍、喻志君: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君澜化妆品有限公司、何天萍、喻志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3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变更申请人平阳盛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平阳盛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复议,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8117312021-03-0112:45:59:203联系人:林少宁、李灶清(2021)粤0105执异37号平阳盛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君澜化妆品有限公司、何天萍、喻志君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广州君澜化妆品有限公司、何天萍、喻志君: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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