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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好运

    深圳市新好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泰然工业区301栋六楼东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新好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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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执11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好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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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05-03 2018-12-29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好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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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7-2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粤0304民初601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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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60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好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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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601号之一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新好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4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好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77754.34元;二、被告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好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69675.13元(暂计至2016年12月28日,此后的违约金以5177754.34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新好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346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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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1
    2

    2017)粤0304民初60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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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好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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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601号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新好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10月11日16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本公告于当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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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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