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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汇

    深圳市道汇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城大道一号华南城国际皮革皮具原辅料物流区二期6层6F-070-6F-7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莫雪冰、深圳市金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莫雪冰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237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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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375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道汇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菲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3752号深圳菲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道汇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原告莫雪冰与被告深圳市金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道汇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菲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23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金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莫雪冰2021年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即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14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032.24元;二、被告深圳市金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莫雪冰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人民币65040元;三、被告深圳市金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莫雪冰出具《离职证明》;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11-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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