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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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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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1767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东粤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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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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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柳振鸿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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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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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柳振鸿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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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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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柳振鸿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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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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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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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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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魏乐城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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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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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吴怡汶、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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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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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周福臣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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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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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东粤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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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东粤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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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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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2民初597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振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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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59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柳振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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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597号柳振鸿: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振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2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振鸿于2018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二、被告柳振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4469.6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以3167.79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日起、以3937.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以3937.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以3937.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以3346.8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以3937.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以2205.01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日起,均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柳振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6月至9月的物业管理费1600元、2020年4月至9月的水电费888.08元,并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的逾期付款损失(损失以2488.0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自2020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元,由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11元,由被告柳振鸿负担569元。负有缴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经办人:刘学洁法官(83006381)书记员:张园(83006589)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40426412021-09-0717:16:51:789(2021)粤0112民初597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振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逾期,柳振鸿,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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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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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601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振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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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60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柳振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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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601号柳振鸿: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振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2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振鸿于2019年6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二、被告柳振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9363.3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以3801.09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日起、以472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以472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以472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以4016.2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以472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以2646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日起,均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柳振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6月至9月的物业管理费1920元、2020年4月至9月的水电费1065.86元,并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的逾期付款损失(损失以2985.8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自2020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3元,由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64元,由被告柳振鸿负担699元。负有缴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经办人:刘学洁法官(83006381)书记员:张园(83006589)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40426472021-09-0717:16:55:495(2021)粤0112民初601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振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逾期,柳振鸿,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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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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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599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振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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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59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柳振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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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599号柳振鸿: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振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2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振鸿于2019年6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二、被告柳振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7535.7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以8742.52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日起、以10867.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以10867.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以10867.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以9237.3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以10867.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以6085.81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日起,均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柳振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6月至9月的物业管理费4416元、2020年4月至9月的水电费2451.12元,并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的逾期付款损失(损失以6867.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自2020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5元,由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98元,由被告柳振鸿负担1657元。负有缴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经办人:刘学洁法官(83006381)书记员:张园(83006589)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40426422021-09-0717:16:53:11(2021)粤0112民初599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振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逾期,柳振鸿,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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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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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600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新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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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60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新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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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600号广州新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新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2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新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14日解除;二、被告广州新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1453.0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以15901.2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日起、以19766.2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以19766.2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以19766.2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以16801.31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以19766.2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以9685.45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日起,均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广州新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6月至9月的物业管理费8032元、2020年4月至9月的水电费4458.16元,并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的逾期付款损失(损失以12490.1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自2020年9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广州新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9月15日至16日的占有使用费1383.64元;五、驳回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6元,由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81元,由被告广州新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85元。负有缴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经办人:刘学洁法官(83006381)书记员:张园(83006589)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40426432021-09-0717:16:54:323(2021)粤0112民初600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新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科技,广州,公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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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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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2867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明众综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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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286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明众综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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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2867号广州明众综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明众综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原告不予退还被告已支付的押金11736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0年6月、8月、9月房屋租金99264元,以及因逾期支付2020年6月、7月、8月、9月房屋租金所产生的违约金49638.74元,合计148902.74元(违约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从逾期支付房屋租金之日起,已清偿的部分计至清偿之日止,尚未清偿的部分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止,应计至实际清偿全部租金之日止。详见附件1欠缴租金产生的违约金明细计算表);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0年1-6月、8月、9月共八个月的物业管理费20864元(物业管理费为2608元/月,详见附件2欠缴物业管理费明细表);4.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0年4月、6月、7月、8月水费16.73元,2020年1-4月、6-9月电费30920.25元,水电费合计30936.98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被告应支付的费用合计200703.72元(暂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3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需领取材料可联系邱助理83006456.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539215052021-05-1215:38:57:392(2021)粤0112民初2867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明众综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支付,判令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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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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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597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柳振鸿、广州无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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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59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无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柳振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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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597号柳振鸿、广州无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柳振鸿、广州无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一、判决确认原告与柳振鸿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WQSY18070013)于2020年9月14日解除;二、判决三被告向原告腾空交还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黄埔公园28号大湾区数字娱乐产业园A栋11层11001房;三、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租金24194.05元;四、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当月应付租金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租金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10845.43元);五、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要求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标准,从2020年9月15日计至实际腾空交还场地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6339.38元);六、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腾空交还场地的违约金(按房屋占有使用费实际总额的50%计算,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3169.69元);七、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6月1日至实际腾空交还场地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以每月400元为标准,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2000元);八、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物业费的滞纳金(以当月应付物业费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507.6元);九、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水电费共计888.08元;十、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水电费的滞纳金(以每月实际产生的水电费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867.61元);十一、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从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的免租期损失3250元并以3500元/月为标准向原告赔偿自腾空交付场地之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止的经济损失;十二、判决广州无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公司的注册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黄埔公园28号大湾区数字娱乐产业园A栋11层11001房变更登记为其他地址;十三、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需领取材料可联系邱助理83006456.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538472692021-03-2515:15:02:147(2021)粤0112民初597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柳振鸿、广州无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原告,被告,公告,标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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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7 |
(2021)粤0112民初599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无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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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59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无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柳振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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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599号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无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无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一、判决确认原告与柳振鸿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WQSY19050030)于2020年9月14日解除;二、判决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腾空交还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黄埔公园28号大湾区数字娱乐产业园A栋10层10004、10005、10006房;三、判决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租金66774.98元;四、判决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当月应付租金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租金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29933.05元);五、判决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要求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标准,从2020年9月15日计至实际腾空交还场地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17496.68元);六、判决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腾空交还场地的违约金(按房屋占有使用费实际总额的50%计算,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8748.34元);七、判决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0年6月1日至实际腾空交还场地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以每月1104元为标准,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5520元);八、判决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物业费的滞纳金(以当月应付物业费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1400.97元);九、判决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水电费共计2451.12元;十、判决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水电费的滞纳金(以每月实际产生的水电费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371.94元);十一、判决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以9660元/月为标准向原告赔偿自腾空交付场地之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止的经济损失;十二、判决广州无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将公司的注册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黄埔公园28号大湾区数字娱乐产业园A栋10层10004、10005、10006房变更登记为其他地址;十三、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需领取材料可联系邱助理83006456.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538472702021-03-2515:15:06:96(2021)粤0112民初599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无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原告,有限公司,公告,柳振鸿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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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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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601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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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60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柳振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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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601号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一、判决确认原告与柳振鸿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WQSY19050031)于2020年9月14日解除;二、判决两被告向原告腾空交还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黄埔公园28号大湾区数字娱乐产业园A栋10层10003房;三、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租金29032.59元;四、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当月应付租金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租金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13824.39元);五、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要求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标准,从2020年9月15日计至实际腾空交还场地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7607.25元);六、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腾空交还场地的违约金(按房屋占有使用费实际总额的50%计算,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3803.63元);七、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6月1日至实际腾空交还场地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以每月480元为标准,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2400元);八、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物业费的滞纳金(以当月应付物业费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609.12元);九、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水电费共计1065.68元;十、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水电费的滞纳金(以每月实际产生的水电费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161.71元);十一、判决两被告以4200元/月为标准向原告赔偿自腾空交付场地之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止的经济损失;十二、判决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将公司的注册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黄埔公园28号大湾区数字娱乐产业园A栋10层10003房变更登记为其他地址;十三、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需领取材料可联系邱助理83006456.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538472722021-03-2515:15:12:766(2021)粤0112民初601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柳振鸿、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原告,被告,公告,逾期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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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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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078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陈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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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07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陈娇 周福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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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078号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陈娇: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陈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一、判决确认原告与周福臣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WQSY18070011)于2020年9月14日解除;二、判决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腾空交还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黄埔公园28号大湾区数字娱乐产业园A栋10层10007、10008、10009、10010房;三、判决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租金114678.75元;四、判决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当月应付租金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租金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51406.76元);五、判决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要求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标准,从2020年9月15日计至实际腾空交还场地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30048.64元);六、判决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腾空交还场地的违约金(按房屋占有使用费实际总额的50%计算,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15024.32元);七、判决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0年6月1日至实际腾空交还场地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以每月1896元为标准,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9480元);八、判决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物业费的滞纳金(以当月应付物业费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2406.03元);九、判决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水电费共计4209.49元;十、判决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水电费的滞纳金(以每月实际产生的水电费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638.78元);十一、判决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从2018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止的免租期损失15405元并以16590元/月为标准向原告赔偿自腾空交付场地之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止的经济损失;十二、判决被告陈娇对被告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三、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需领取材料可联系邱助理83006456.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538472732021-03-2515:15:15:811(2021)粤0112民初1078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福臣、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陈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原告,有限公司,周福臣,公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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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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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2429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魏乐城、广州中和盛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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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242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魏乐城 广州中和盛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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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2429号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魏乐城、广州中和盛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一、判决确认原告与魏乐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WQSY18070009)于2020年9月14日解除;二、判决三被告向原告腾空交还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黄埔公园28号大湾区数字娱乐产业园A栋10层10001、10002房;三、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租金135485.44元;四、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当月应付租金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租金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60733.74元);五、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要求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标准,从2020年9月15日计至实际腾空交还场地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35500.5元);六、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腾空交还场地的违约金(按房屋占有使用费实际总额的50%计算,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17750.25元);七、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6月1日至实际腾空交还场地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以每月2240元为标准,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11200元);八、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物业费的滞纳金(以当月应付物业费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2842.56元);九、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水电费共计4973.24元;十、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水电费的滞纳金(以每月实际产生的水电费为基数,以日3‰为标准,要求自每月逾期支付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754.66元);十一、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从2018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止的免租期损失18200元并以19600元/月为标准向原告赔偿自腾空交付场地之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止的经济损失;十二、判决被告广州中和盛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将公司的注册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黄埔公园28号大湾区数字娱乐产业园A栋10层10001、10002房变更登记为其他地址;十三、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需领取材料可联系邱助理83006456.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538472742021-03-2515:15:18:948(2021)粤0112民初2429号原告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魏乐城、广州中和盛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无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原告,被告,公告,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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