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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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蒋廷栋与陈健、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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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5民初510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蒋廷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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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1-15 |
2 |
万菊芳;徐小亮;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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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终2295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万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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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1-30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罗剑峰、保利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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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486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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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06 |
4 |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胡杰翔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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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5民初45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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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 2020-08-12 | 2020-08-24 |
5 |
徐小亮、万菊芳等与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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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5民初26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万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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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 2020-11-30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罗剑峰、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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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财保15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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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2020-05-27 |
7 |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周晚霞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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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执3541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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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9-10-22 | 2020-03-13 |
8 |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周晚霞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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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执3541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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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9-11 | 2020-03-13 |
9 |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与娄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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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5民初44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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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 2019-07-24 | 2019-07-29 |
10 |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与徐光兵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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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5民初437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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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 2019-07-16 | 2019-07-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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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赣0112民初231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胡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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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12 |
2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胡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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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书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 2017-12-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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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诉被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赵亚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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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3民初11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被告-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赵亚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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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赵亚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诉被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赵亚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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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2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章飞、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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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3民初10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章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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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飞、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章飞、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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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
3 |
原告徐小亮、万菊芳与被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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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5民初268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万菊芳 徐小亮 被告-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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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2020)赣0105民初268号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小亮、万菊芳与被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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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
4 |
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德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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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49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德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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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德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德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赣01民初49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周治国夏竞宇联系电话:0791-88162745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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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
5 |
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德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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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49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德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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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德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德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赣01民初49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周治国夏竞宇联系电话:0791-88162745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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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6 |
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晚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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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54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周晚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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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晚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2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晚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436238.02元;二、被告周晚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3623.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50元(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32元,被告周晚霞负担190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赵明华、书记员王瑜。联系电话:0791-86817733。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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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
7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何俊林,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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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3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何俊林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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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林,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何俊林,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附:送达情况详见工作记录及照片。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陶然电话:0791—865089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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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8 |
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晚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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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54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周晚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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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晚霞:本院受理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联系地址:南昌市沿江北大道1133号民二庭(民二庭:赵明华)联系电话:0791-8681773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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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
9 |
上诉人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诉周晚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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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民终714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周晚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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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晚霞: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赣01民终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作送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四月八日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庭室:民三庭联系人:应思奇联系电话:0791-881626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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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
10 |
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波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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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12民初231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胡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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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波:本院受理原告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112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8年3月12日联系人:黄乐明电话:1370708855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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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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