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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同达

    大连同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太平岭满族乡太平岭村太西屯(太平岭满族乡职业技术学校附属楼17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宋绍元、大连森成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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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宋绍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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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金荣与郑景文、大连同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花园口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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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金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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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宋绍元、大连森成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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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上诉人-大连森成物流有限公司
    宋绍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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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宋绍元与大连森成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同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花园口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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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原告-宋绍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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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6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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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67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谭志勇 被告- 大连同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花园口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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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同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花园口分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谭志勇诉你关于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67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天内,并定于2019年7月30日下午14时0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路25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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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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