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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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柯大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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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19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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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0-12-22 |
| 2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王成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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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146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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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24 |
| 3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谢小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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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18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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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23 |
| 4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肖胜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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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19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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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22 |
| 5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郑本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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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1102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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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24 |
| 6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周玉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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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1100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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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24 |
| 7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叶晨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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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1103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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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24 |
| 8 |
婺源县考川实业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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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30民初168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婺源县考川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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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0-12-12 |
| 9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徐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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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1957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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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12-24 |
| 10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徐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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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195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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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12-24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被告刘金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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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02民初8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当事人-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被告- 刘金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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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日: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1102民初8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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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
| 2 |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被告刘金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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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02民初8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被告- 刘金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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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日: 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刘金日、钟三英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皆指人民币)139939.67元,罚息利息2502.97元,总计142442.6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01月23日止),后续利息及逾期罚息按借款合同利率从2019年01月23日起计算至全部偿清之日止。2.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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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
| 3 |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被告刘金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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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02民初8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被告- 刘金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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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日: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刘金日、钟三英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皆指人民币)139939.67元,罚息利息2502.97元,总计142442.6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01月23日止),后续利息及逾期罚息按借款合同利率从2019年01月23日起计算至全部偿清之日止。2.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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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
| 4 |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与被告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虞市中建石材有限公司、上海宜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广达实业有限公司、上虞市天道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春泉投资有限公司、杨建康、周素娟、李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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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民初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被告- 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上虞市中建石材有限公司 上海宜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虞广达实业有限公司 上虞市天道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春泉投资有限公司 杨建康 周素娟 李伟堂 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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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虞市中建石材有限公司、上海宜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广达实业有限公司、上虞市天道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春泉投资有限公司、杨建康、周素娟、李伟堂: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与被告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虞市中建石材有限公司、上海宜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广达实业有限公司、上虞市天道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春泉投资有限公司、杨建康、周素娟、李伟堂、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联系人:民二庭李源源0791-863661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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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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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与被告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虞市中建石材有限公司、上海宜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广达实业有限公司、上虞市天道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春泉投资有限公司、杨建康、周素娟、李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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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民初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被告- 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上虞市中建石材有限公司 上海宜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虞广达实业有限公司 上虞市天道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春泉投资有限公司 杨建康 周素娟 李伟堂 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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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虞市中建石材有限公司、上海宜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广达实业有限公司、上虞市天道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春泉投资有限公司、杨建康、周素娟、李伟堂: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与被告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虞市中建石材有限公司、上海宜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广达实业有限公司、上虞市天道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春泉投资有限公司、杨建康、周素娟、李伟堂、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的次日下午14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联系人:民二庭李源源0791-863661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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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
| 6 |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被告林贻洪、童菊英、姜欢、桂来香、占云兵、张勇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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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02民初3298号 | - |
原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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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公告林贻洪、童菊英、姜欢、桂来香、占云兵、张勇: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1102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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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
| 7 |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被告林贻洪、童菊英、姜欢、桂来香、占云兵、张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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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02民初32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被告- 姜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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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公告林贻洪、童菊英、姜欢、桂来香、占云兵、张勇: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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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
| 8 |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被告吴选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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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02民初2812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被告- 吴选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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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公告吴选文: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诉讼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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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
| 9 |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被告林国强、于金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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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02民初12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被告- 林国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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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公告林国强、于金祥: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1102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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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
| 10 |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被告徐弓明、郑志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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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02民初12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被告- 郑志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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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公告徐弓明、郑志龙: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1102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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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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