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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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商公寓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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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公寓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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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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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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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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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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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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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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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8)粤0305执异46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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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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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御方健康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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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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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御方健康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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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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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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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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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圳市御方健康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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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御方健康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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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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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295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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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295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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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954号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954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上述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决定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提取其收入人民币4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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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2 |
(2021)粤0305执295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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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295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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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954号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662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9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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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
3 |
(2019)粤0305民初26620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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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662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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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6620号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6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10月11日的租金、水电费等共计421958.02元及利息(以421958.0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租赁保证金210000不予退还;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19.58元,由原告负担200元,由被告负担10119.58元;保全费2729.79元,由原告负担54.6元,由被告负担2675.19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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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
4 |
(2019)粤0305民初26620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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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662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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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6620号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6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10月11日的租金、水电费等共计421958.02元及利息(以421958.0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前海九方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租赁保证金2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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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
5 |
(2017)粤0305执629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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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629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御方健康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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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5执6290号深圳市御方健康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110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5执62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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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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