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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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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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财保748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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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7-02 | 202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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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江苏华达给排水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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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925民初5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华达给排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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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18-02-05 | 2018-03-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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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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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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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998123.81元及该款项从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4906.19元为限);二、被告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8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1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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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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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3303号杨祖德与广州星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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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330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杨祖德起 被告- 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星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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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3303号广州星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祖德起诉被告广州星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3303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按照实际受让款加年华8%利息。2、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4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送达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另外给予你15日答辩期,举证期定为答辩期满后的15天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5月26日上午9时15分,并在本院审判庭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法院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特此公告538055682021-02-2415:34:04:212联系人:施海文、吴越鸣(2021)粤0105民初3303号杨祖德与广州星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广州星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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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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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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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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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一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2298123.8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承担支付工程价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332308.7元(以逾期价款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三利率自2019年2月19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依法判令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用。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2630432.51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30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张锦煌电话:0755-8486687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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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
4 |
(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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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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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一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2298123.8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承担支付工程价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332308.7元(以逾期价款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三利率自2019年2月19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依法判令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用。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2630432.51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30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张锦煌电话:0755-8486687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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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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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保2250号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涛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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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保225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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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保2250号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涛: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涛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执保2250号【原案号(2020)粤0105民初3130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7503392021-01-1215:05:26:889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0)粤0105执保2250号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涛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涛: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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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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