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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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邢鹏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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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2443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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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7-13 | 2021-07-30 |
| 2 |
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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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691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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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30 |
| 3 |
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熊日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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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1794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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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6-07 |
| 4 |
黄巧平、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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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1063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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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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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梁授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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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889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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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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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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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申75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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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4-02 | 2020-11-23 |
| 7 |
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许某平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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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执恢101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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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1-16 | 2020-03-27 |
| 8 |
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辰辉淳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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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852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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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12-16 | 2020-03-30 |
| 9 |
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黄巧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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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80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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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20-03-27 |
| 10 |
广州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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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71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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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9 | 2019-07-09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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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粤0111民初3265号原告陈建平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第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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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建平 被告- 吕秋江 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丁义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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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3265号丁义发: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平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第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11民初3265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转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10时30分,第三十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联系人:陶向军郑萍军联系电话:020—83008297、83007450传真机号码:86636097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四庭540077832021-08-0218:02:34:02021粤0111民初3265号原告陈建平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第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州,丁义发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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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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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3243号原告广州市零居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鹅掌坦分公司、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及第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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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324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零居超市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鹅掌坦分公司 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吕秋江 丁义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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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3243号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鹅掌坦分公司、吕秋江、丁义发: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零居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鹅掌坦分公司、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及第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公告期为60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13日10: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答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四庭[510410]联系人:刘法官电话:83008339、83007575539477812021-05-3117:26:31:53(2021)粤0111民初3243号原告广州市零居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鹅掌坦分公司、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及第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公告,有限公司,开庭,送达,广州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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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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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3243号原告广州市零居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鹅掌坦分公司、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及第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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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324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零居超市有限公司 被告- 吕秋江 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鹅掌坦分公司 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丁义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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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3243号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鹅掌坦分公司、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零居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鹅掌坦分公司、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及第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公告期为60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28日14: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答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四庭[510410]联系人:刘笛、傅奎显电话:83008339、83007575538286992021-03-1217:26:44:706(2021)粤0111民初3243号原告广州市零居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鹅掌坦分公司、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及第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公告,有限公司,广州,开庭,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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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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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3265号原告陈建平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第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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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建平 被告- 吕秋江 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丁义发 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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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3265号丁义发: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平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第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11民初3265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讼请求为:1.解除原、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间于2018年1月26日签订的《广州市同德围百德广场租赁合同书》;2.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进场费28万元、节庆费2180元;3.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合同保证金124800元及支付赔偿金124800元;4.被告吕秋江和丁义发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的时间为答辩期满即2021年05月20日14时30分,第三十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联系人:陶向军郑萍军联系电话:020—83008297、83007450传真机号码:86636097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四庭538151182021-03-0317:22:01:5372021粤0111民初3265号原告陈建平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秋江、丁义发,第三人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广州,有限公司,投资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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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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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890号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徐建如、丁义发、吕国建、杨海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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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89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徐建如 丁义发 吕国建 杨海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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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4890号丁义发、吕国建、杨海民: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徐建如、丁义发、吕国建、杨海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如你期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附: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共同向原告支付尚欠租金及管理费、水电费共计11477652元以及滞纳金;2.判令原告没收众被告的租赁保证金20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二、三、四、五承担。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经办人:张旭增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83007433、83008342536028402020-10-1322:14:09:22(2020)粤0111民初34890号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徐建如、丁义发、吕国建、杨海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公告,被告,送达,开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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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 6 |
(2019)粤0111民初28528号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授荣、广州市辰辉淳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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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852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梁授荣 广州市辰辉淳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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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8528号梁授荣、广州市辰辉淳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授荣、广州市辰辉淳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梁授荣、广州市辰辉淳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11民初28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授荣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解除;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梁授荣向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25日期间的租金及管理费、垃圾费、水电费555217.93元以及滞纳金(滞纳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每月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金依次分别为101639.3元、147947元、155424.8元、150206.83元);三、保证金250000元由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你方需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四庭联系方式:020-83007509联系人:林艾婧、傅奎显529990012019-12-2714:55:03:883(2019)粤0111民初28528号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授荣、广州市辰辉淳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限公司,判决,公告,广州,原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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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 7 |
(2019)粤0111民初28098号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巧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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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80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黄巧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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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8098号黄巧平: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巧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电话:83008346民二庭成法官此公共刊登于大洋网529495542019-12-0215:02:26:48(2019)粤0111民初28098号原告广州市奕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巧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判决,广州市,黄巧平,联系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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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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