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运政罚〔2021〕738 |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日16时2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30省道K98对浙C8865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陈绍剑,车辆所有人是平阳县万联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7月5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周传练、苏丽秋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备案证明原件、现场笔录、教练员上岗证原件、证据保存清单原件、其它书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平阳县万联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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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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