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宁波市锦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鄞州慈铭综合门诊部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226民初763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市锦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3-31 |
| 2 |
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鄞州慈铭综合门诊部、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12民初18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5-14 | 2020-08-07 |
| 3 |
宁波鄞州慈铭景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盛诗诠美广告创意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民终562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宁波鄞州慈铭景康门诊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06 | 2020-05-12 |
| 4 |
宁波高新区盛诗诠美广告创意有限公司与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慈铭景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212民初1604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高新区盛诗诠美广告创意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20-05-12 |
| 5 |
红巨(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212民初161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红巨(宁波)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7-12-29 | 2018-05-09 |
| 6 |
宁波市锦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鄞州慈铭综合门诊部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市锦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0)825号 收起
...
展开
|
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0)82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秀苹 被告- 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委受理的陈秀苹与你单位补发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缺席裁决,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0)82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陈秀苹全部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均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24 |
| 2 |
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0)825号 收起
...
展开
|
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0)82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秀苹 被告- 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委已受理陈秀苹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0)825号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8月18日8时30分在首南街道派出庭(地址:鄞州区中惠东路188号首南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〇年七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01 |
| 3 |
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0)825号 收起
...
展开
|
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0)82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秀萍 被告- 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委已受理陈秀萍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0)825号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8月18日8时30分在首南街道派出庭(地址:鄞州区中惠东路188号首南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〇年七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01 |
| 4 |
原告宁波高新区盛诗诠美广告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慈铭景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212民初1604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高新区盛诗诠美广告创意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慈铭景康门诊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212民初16047号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高新区盛诗诠美广告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慈铭健康体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慈铭景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8: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9-04-2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