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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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锦重与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洪永飞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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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27211号 | 抵押合同纠纷 |
当事人-洪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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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03-10 |
2 |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李钟晓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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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7611号之二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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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1-07 |
3 |
冯扬辉、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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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执15889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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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2-27 | 2020-12-30 |
4 |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蒋艳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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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执16035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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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0-12-27 |
5 |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肖和昌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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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2646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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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1-03-10 |
6 |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徐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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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4188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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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2-27 |
7 |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吴森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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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1798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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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01 | 2021-01-01 |
8 |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郭锦重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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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恢2331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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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12-29 |
9 |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谢笑娟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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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13018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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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8-04 | 2020-12-17 |
10 |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王关伦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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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1144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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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0-11-1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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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6民初1790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柯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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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76 | 2019-03-17 |
2 | (2018)粤0306民初1790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廖翊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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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 2019-03-17 |
3 | (2018)粤0306民初1790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丘嘉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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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 2019-03-17 |
4 | (2018)粤0306民初1790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杨定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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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 2019-03-17 |
5 | (2018)粤0306民初1790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郭子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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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 2019-03-17 |
6 | (2018)粤0306民初1790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黄永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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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 2019-03-17 |
7 | (2018)粤0306民初2241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李钟晓 涂秋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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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64 | 2019-03-07 |
8 | (2018)粤0306民初2511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王洁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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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01 | 2019-01-29 |
9 | (2018)粤0306民初2044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苗文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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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48 | 2019-01-22 |
10 | (2018)粤0306民初18060号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杨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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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75 | 2019-01-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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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恢6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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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恢61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张合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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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恢610号张合新: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合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5执恢610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合新名下登记的车牌号为粤SG3B28车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联系人:陈盛超、唐宇晴电话:0755-86608315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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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2 |
(2021)粤0305执恢6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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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恢61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张合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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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恢610号张合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合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恢610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该恢复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院对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合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恢复执行。现通知被执行人张合新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限被执行人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5民初179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用于抵偿你方所欠债务,并对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联系人:陈盛超电话:0755-866083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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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3 |
(2020)粤0391执346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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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346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曾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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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3466号曾智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422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34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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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
4 |
(2020)粤0306执2760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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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760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余国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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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27607号余国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1815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276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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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
5 |
(2020)粤0306执2760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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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760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李蓉 袁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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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27609号李蓉、袁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6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276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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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6 |
(2020)粤0306执2761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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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761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涂秋香 李钟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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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27611号李钟晓、涂秋香: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2241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276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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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7 |
(2020)粤0306执559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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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559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李治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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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5592号李治平: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2602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55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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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8 |
(2020)粤0306执559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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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55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张顺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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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5590号张顺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5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55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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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9 |
(2019)粤0305民初1793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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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793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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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7931号张合新:本院受理(2019)粤0305民初17931号原告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合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9)粤0305民初17931号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张合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6645.42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人民币36645.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6年12月6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合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元;三、原告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车牌号为粤SG3B28的雅阁牌轿车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425.16元,由被告张合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联系人:林筱璐联系电话:0755-8660959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609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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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
10 |
(2019)粤20民再26号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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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民再26号 | 追偿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 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蔡传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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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20民再26号蔡传锋: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蔡传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再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23008号民事判决;二、蔡传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3000元;三、驳回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344元(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蔡传锋负担338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人民法院不另收退,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元;再审案件受理费688元(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市恒胜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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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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