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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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孟荆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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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异67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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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8-30 |
2 |
傅晓姬、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孟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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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11178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傅晓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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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9-24 | 2019-10-28 |
3 |
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孟荊、王艳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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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4210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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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9-17 | 2020-06-04 |
4 |
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梦想兄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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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执异19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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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8-08 | 2020-02-27 |
5 |
蒋薇茜与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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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91民初4444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蒋薇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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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6-06-22 | 2016-11-2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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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91民初42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孟荆 王艳妮 袁晓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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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118 | 2020-04-23 |
2 | (2019)川0191民初42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孟荆 王艳妮 袁晓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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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76 | 2019-10-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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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91民初4210号原告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梦想兄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孟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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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42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梦想兄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孟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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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4210号原告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梦想兄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孟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成都市梦想兄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判令被告成都市梦想兄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自2010年9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利息为779万元;自2018年7月1日止被告还清之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2月27日,计33.01万元。以上利息总共暂计812.01万元);3、判令被告成都市梦想兄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2019年2月27日,计60.25万元;以利息779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被告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2月27日,计22.2万元;以上违约金总共暂计82,45万元);4、判令被告成都市梦想兄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5、判令被告孟荆对成都市梦想兄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述1、2、3、4向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9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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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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