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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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张继州、湖北其恒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诉前保全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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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1002财保232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原告-张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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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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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隆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汇力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与上海悦合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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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3破54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人-上海隆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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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03 | 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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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悦合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强制清算与破产上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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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破终3号 | 申请破产重整 |
上诉人-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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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2-26 | 20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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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皇润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鑫可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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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执复1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上海关月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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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09 | 2020-03-06 |
5 |
江西江镍高纯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别除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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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民申1379号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西江镍高纯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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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31 | 2020-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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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北其恒商贸有限公司、张继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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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002民初224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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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19-12-06 | 2020-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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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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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2执139号之三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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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7 | 2019-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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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鑫律师事务所与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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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7民初12781号 |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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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19-10-16 | 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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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西红富矿产品有限公司、江苏皇润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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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9执恢1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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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19-05-21 | 2019-07-02 |
10 |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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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执恢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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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24 | 2020-01-1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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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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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六、七版中缝 | 2020-06-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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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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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民初1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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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民初157号黄欣:本院受理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欣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沪0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58,560,262.20元;二、被告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的利息3,322,590.50元;三、被告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本金158,560,262.2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的利息;四、被告黄欣对上述三项被告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付款项在160,253,140.05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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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
2 |
送达裁判文书——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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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民初1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黄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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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民初157号黄欣:本院受理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黄欣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沪0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58,560,262.20元;二、被告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的利息3,322,590.50元;三、被告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本金158,560,262.2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的利息;四、被告黄欣对上述三项被告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付款项在160,253,140.05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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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3 |
送达裁判文书——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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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民初1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黄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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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民初157号黄欣:本院受理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黄欣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沪0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58,560,262.20元;二、被告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的利息3,322,590.50元;三、被告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本金158,560,262.2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的利息;四、被告黄欣对上述三项被告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付款项在160,253,140.05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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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4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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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民初1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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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民初157号黄欣:本院受理原告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一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黄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人民币158560262.2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判令被告一支付到期利息3322590.50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自2019年11月1日起的货款利息(以本金158560262.2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直至欠款还清为止),4.判令被告二在160253140.05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9月22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C103法庭开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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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5 |
上诉人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江镍高纯材料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确认及别除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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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5民终479号 | 别除权纠纷 |
上诉人- 江西江镍高纯材料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债权确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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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江镍高纯材料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你方破产债权确认及别除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5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二0一八年十二月四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长青北路796号联系电话:0790-64261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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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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