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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众源

    佛山市汇众源木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木业市场四排B座7、8号后仓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605执31433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19-12-06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24561号之一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06民初2456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麦沛棠 被告- 岑永祥 佛山市汇众源木业有限公司 陈瑶琴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汇众源木业有限公司、岑永祥:本院受理原告麦沛棠与被告佛山市汇众源木业有限公司、岑永祥、陈瑶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2456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汇众源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麦沛棠支付货款487525元及利息(利息以487525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麦沛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19.89元(原告麦沛棠已预交),由原告麦沛棠负担595.89元,被告佛山市汇众源木业有限公司负担8424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2-03-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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