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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1号金融科技大厦A座二十一层A、B、C、D单元,二十二层C、D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499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4

    法律诉讼49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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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84执1923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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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2021-07-06 2021-07-08
    2

    代小红、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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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民终790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代小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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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07-01
    3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邱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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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02执183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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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7-02
    4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易靖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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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3执恢886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易靖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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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1-06-19 2021-06-21
    5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黄兰香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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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52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黄兰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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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6-11 2021-06-22
    6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涂芳,梅伟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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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52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梅伟华
    涂芳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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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6-11 2021-06-22
    7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邵经纬、周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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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2民初22553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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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6-09 2021-06-15
    8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陈恩红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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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84民初51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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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2021-06-08 2021-07-01
    9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冯雪玲,石启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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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13民初86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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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7-28
    10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林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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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7民初81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人-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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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7-01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雷晓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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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G48 2020-11-22
    2 (2020)渝0108民初84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罗建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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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G95 2020-09-30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刘子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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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G65 2020-09-22
    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孟君 杨兴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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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G39 2020-07-28
    5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万合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吴丁加 第三人- 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 深圳市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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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G42 2019-10-2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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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云0103民初35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吴婷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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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2)云0103民初3582号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吴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03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吴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10000元及截止2021年11月5日的利息5114.41元;二、被告吴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以3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三、被告吴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500元;四、若被告吴婷婷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所涉债务,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吴婷婷抵押的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云波社区盛唐城D1地块11幢36层360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盘龙区不动产权第0613265号]在最高限额310000元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6元,由被告吴婷婷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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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2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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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桂0108民初4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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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柳夏、苏黎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108民初4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执行)风险告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审判委员会告知书等应诉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7日16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调解室(108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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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0
    3

    (2021)粤2072民初35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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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民初35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胡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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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3516号胡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351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9万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3166.93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本金79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12月22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月22日为15800元);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9500元;五、判令被告抵押的位于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路63号蓝天金地花园8幢2单元1401房(证号:粤房地产权证中府字第0214115455号),就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原告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2021)粤2072民初35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成江电器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黄圃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760-23219725、23210307承办法官:吴柏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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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4

    (2020)粤2071民初2881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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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288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罗耀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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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罗耀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罗耀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80000元,利息2250元,并支付滞纳金(以4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4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赔偿律师费损失24113元;二、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罗耀生名下、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濠景小区A幢A4座404房【不动产权证号:国(2003)易151812,C2078043】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本案债务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82元(已由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罗耀生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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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9
    5

    (2021)粤0304民初3019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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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019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刘小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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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0194号刘小萍: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小萍第三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小萍向原告偿还本金30万元,利息4749.9元,滞纳金78600元(滞纳金以拖欠本金为基数,自贷款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暂计至2021年4月25日),其后滞纳金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刘小萍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15000元、委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上第1项、第2项费用暂合计为398349.9元;3.请求确认原告对抵押房产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239号中城丽景香山元32栋1809房(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715019638号)依法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刘小萍上述诉讼请求第1、2.4项下的债务;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刘小萍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0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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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6

    (2020)粤0304民初571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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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715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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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7156号杨军: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军、第三人华润深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7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3850元;二、被告杨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利息24000元(逾期利息暂计至2020年9月9日,暂计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杨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19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446元,按规定减半收取32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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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7

    (2020)粤0304民初604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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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604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陈娌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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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60489号陈娌娅: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娌娅、第三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60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娌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4250.1元、滞纳金36000元(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9月25日,之后的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娌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2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632元,按规定减半收取331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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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8

    (2021)粤0103执异84号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黎雪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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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执异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黎雪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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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执异84号黎雪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黎雪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3执8363号】中,案外人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3执异84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驳回案外人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联系人:黄斐斐、林虹联系电话:83005859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9343712021-05-2114:15:42:560(2021)粤0103执异84号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黎雪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案外人,有限公司,裁定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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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9

    (2021)云0111民初9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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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9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任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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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967号任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任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住所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1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我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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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10

    (2021)粤2071民初2417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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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241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尹永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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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永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尹永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谭俏芬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露珊,刘安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罗丹薇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沙溪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620000元,利息9300元,滞纳金以拖欠本金6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31465元;3.请求确认原告对抵押房产中山市沙溪镇沙溪南路1号之一汇豪新天地花园15幢802房(证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1045460号)依法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上述诉讼请求第1、2、4项下的债务;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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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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