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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誉锦商务

    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荣应大厦804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段丽萍与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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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原告-段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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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陈益华与张爱炬、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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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陈益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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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陈益华与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张爱炬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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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陈益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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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段丽萍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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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申请执行人-段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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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9执4694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4-20 详情
    2 (2020)粤0309执8322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09 详情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执46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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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469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益华 当事人- 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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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4694号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益华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46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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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2

    (2021)粤0309执46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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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469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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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4694号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益华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46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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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3

    (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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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益华 被告- 黄振华 雷建忠 卢薇 张爱炬 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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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黄振华、卢薇、张爱炬、雷建忠:本院受理原告陈益华诉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益华支付3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益华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陈益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2元,由被告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〇年十月十三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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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4

    (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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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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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黄振华、卢薇、张爱炬、雷建忠:本院受理原告陈益华诉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益华支付3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益华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陈益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2元,由被告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〇年十月十三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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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5

    (2020)粤0309执832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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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832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段丽萍 被告- 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雷建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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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8322号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申请执行人段丽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23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83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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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0
    6

    (2020)粤0309民初2322号--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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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32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段丽萍 被告- 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雷建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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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322号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本院受理原告段丽萍诉被告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结果:一、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段丽萍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的工资16000元;二、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段丽萍支付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967.70元;三、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段丽萍支付提成30000元;四、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段丽萍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五、驳回段丽萍的其他诉讼请求。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本公告于2020年7月14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汪平子电话:2105107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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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4
    7

    (2020)粤0309民初2322号--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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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322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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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322号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本院受理原告段丽萍诉被告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结果:一、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段丽萍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的工资16000元;二、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段丽萍支付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967.70元;三、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段丽萍支付提成30000元;四、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段丽萍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五、驳回段丽萍的其他诉讼请求。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本公告于2020年7月14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汪平子电话:2105107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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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4
    8

    (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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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益华 被告- 张爱炬 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雷建忠 卢薇 黄振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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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张爱炬、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卢薇、黄振华:本院受理原告陈益华诉被告张爱炬、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卢薇、黄振华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张爱炬、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卢薇、黄振华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7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向原告退还定金款人民币3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1491元(以定金款人民币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14日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应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三、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以上合计36491元;四、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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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7
    9

    (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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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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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张爱炬、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卢薇、黄振华:本院受理原告陈益华诉被告张爱炬、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卢薇、黄振华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张爱炬、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雷建忠、卢薇、黄振华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18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7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向原告退还定金款人民币3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1491元(以定金款人民币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14日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应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三、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以上合计36491元;四、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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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7
    10

    (2020)粤0309民初2322号--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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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322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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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322号雷建忠、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粤0309民初2322号原告段丽萍诉被告雷建忠、深圳市誉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9日10时30分在龙华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本公告于2020年3月26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汪平子电话:2105107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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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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