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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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262号原告广州百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六点零一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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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26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百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六点零一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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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2262号广州六点零一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C3PMX8):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百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六点零一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百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租金306000元及支付滞纳金14994元〈滞纳金以306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1月11日起按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月13日的滞纳金为14994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场地占用费2636.9元(场地占用费按照6288元/月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交还场地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月13日的场地占有费为2636.9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水费4116元,电费35917.44元,垃圾费600元。4、请求判令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石楼法庭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533159182020-04-2910:53:00:24(2020)粤0113民初2262号原告广州百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六点零一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判令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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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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