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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胜电子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六约牛始埔村金塘工业区勤富一街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7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57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罗天明、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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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981民初4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罗天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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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9-14
    2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良醉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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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执21744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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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16 2021-04-12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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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73行初1002号 行政裁决

    原告-江门市宏毅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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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1-27 2021-05-27
    4

    章诚与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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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6民初55391号之一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章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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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1-01-11 2021-04-01
    5

    章诚与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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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6民初55391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章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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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4-01
    6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文龙、吕维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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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3民初138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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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2-01
    7

    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杨代华、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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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执14058、14059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杨代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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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0-12-23
    8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佰川弘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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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64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佰川弘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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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0 2020-08-20
    9

    东莞市田治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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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3735-2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田治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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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06 2020-08-14
    10

    东莞市田治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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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3735-1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田治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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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06 2020-08-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执2174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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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执21744、2177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醉 保定良醉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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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21744、21775号保定良醉商贸有限公司、陈醉:申请执行人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良醉商贸有限公司、陈醉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794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0)粤0307执21744、2177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0)粤0307执21744、21775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0)粤0307执21744、21775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四、本院(2020)粤0307执21744、21775号失信决定书。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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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4
    2

    (2020)粤0307民初3310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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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3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福昌晟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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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3102号深圳市福昌晟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福昌晟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310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原被告之间2020年5月7日签署的《购销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购销合同》的20万只一次性口罩(如不能足额返还原物,则应在其不能返还原物的范围内折价赔偿);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和本案全部诉讼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艾小亮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1月06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法院联系人:陈树秋电话:0755-2862506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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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7
    3

    (2020)粤0307民初3310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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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3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昌晟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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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3102号深圳市福昌晟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福昌晟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310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原被告之间2020年5月7日签署的《购销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购销合同》的20万只一次性口罩(如不能足额返还原物,则应在其不能返还原物的范围内折价赔偿);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和本案全部诉讼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艾小亮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1月06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法院联系人:陈树秋电话:0755-2862506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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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7
    4

    江门市宏毅电池有限公司诉四川品胜电子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庭前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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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民初1510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原告- 江门市宏毅电池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品胜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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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江门市宏毅电池有限公司诉四川品胜电子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四川品胜电子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专利号为ZL201520073471.5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判令四川品胜电子有限公司、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犯原告上述专利的侵权产品,立即停止在天猫、京东等网络销售平台和线下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上述专利的侵权产品。判令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网络销售平台上许诺销售、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并删除侵权产品链接;2、判令四川品胜电子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9月7日下午13时30分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第3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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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28
    5

    (2018)粤0306执103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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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执103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钟树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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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037号钟树伟:申请执行人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836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0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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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8
    6

    (2017)川0107民初138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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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7民初138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强 被告- 四川品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配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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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李强与四川品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川0107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一、被告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李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672.48元,被告四川品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李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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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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