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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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蔡光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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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33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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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4-27 | 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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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与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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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70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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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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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衡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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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44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衡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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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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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蔡光辉、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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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11166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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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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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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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73行初5990号 | 行政裁决 |
原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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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6-21 | 2019-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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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亮与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16民初8969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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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6民初8969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张明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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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6-06-14 | 2016-09-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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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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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民初45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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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民初4542号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诉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沪0117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书。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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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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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46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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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4631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衡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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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4631号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衡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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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3 |
(2021)粤0118民初5396号广州赛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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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5396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赛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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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5396号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赛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45458.54元及违约金7637.03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小楼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小楼大道,联系电话:8284536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830402021-07-0615:39:14:741联系人:王玉兰、陈月玲(2021)粤0118民初5396号广州赛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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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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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874号原告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蔡光辉、陈娟、何燕燕、王丽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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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8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娟 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王丽威 蔡光辉 何燕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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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874号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蔡光辉、陈娟、何燕燕、王丽威: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蔡光辉、陈娟、何燕燕、王丽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等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本金300万元及按照月利率1.875%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1月22日开始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22日欠付利息38750元,罚息500.52元;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蔡光辉、陈娟名下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路汉溪大道东100号北奥一路3区1座1梯401房依法享有第二顺位的抵押优先受偿权并就该房折价或拍卖所得的款项优先偿还原告;4、请求判令被告蔡光辉、陈娟、何燕燕、王丽威对上述借款人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6日14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539415262021-05-2717:32:48:68(2021)粤0112民初1874号原告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蔡光辉、陈娟、何燕燕、王丽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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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
5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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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民初45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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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民初4542号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诉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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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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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7094号之一原告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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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70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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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7094号之一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170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2309.9元及利息(利息以132309.9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4日至清偿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6元,由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日538284152021-03-1217:34:05:436(2020)粤0113民初17094号之一原告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公告,广州市,送达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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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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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7094号原告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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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70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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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7094号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32309.90元并从起诉之日按人民银行同期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大石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536680522020-11-2617:00:53:662(2020)粤0113民初17094号原告广州市番禺三九丰发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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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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