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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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欧根商贸有限公司、深圳誉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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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东莞市欧根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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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莞市欧根商贸有限公司东某、东某、周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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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东莞市欧根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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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莞市欧根商贸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虎门利米卡服饰店、周艳琼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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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欧根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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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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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1972执3902号之一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杨良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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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3902号 | 保管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欧根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杨良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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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3902号之一杨良品(43102219830921****):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欧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良品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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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
2 |
(2020)粤1972执3902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杨良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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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3902号 | 保管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欧根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杨良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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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3902号杨良品: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欧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良品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1972民初1623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其中,被执行人须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419111元、利息8382.22元(暂计2020年3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273.67元(暂计2020年3月31日),并承担案件执行费6347元,合计436113.89元。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向本院申报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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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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