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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龙山

    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平湖市乍浦镇游艇公寓1幢1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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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482民初4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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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4-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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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民初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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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民初30号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72,049,938.03元;二、驳回原告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6,763.2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631,763.22元,由原告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4,713.22元,由被告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57,050元。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一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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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1
    2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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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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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72,049,938.03元;二、驳回原告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6,763.2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631,763.22元,由原告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4,713.22元,由被告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57,050元。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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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1
    3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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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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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30,000,000元整;二、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利息86,992,644.36元整(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两项合计116,992,644.36元整。三、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另,本院将于2021年6月16日14时在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审理,审判长陆文芳。现一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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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4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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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民初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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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民初30号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30,000,000元整;二、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利息86,992,644.36元整(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两项合计116,992,644.36元整。三、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另,本院将于2021年6月16日14时在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审理,审判长陆文芳。现一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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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5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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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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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30,000,000元整;二、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利息86,992,644.36元整(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两项合计116,992,644.36元整。三、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另,本院将于2021年6月16日14时在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审理,审判长陆文芳。现一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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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6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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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177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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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1778号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浙江平湖九龙山亲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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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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