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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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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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恢22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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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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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保花与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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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3民初932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黄保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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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8-09-27 | 2019-05-17 |
3 |
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与MichelWeinstock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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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548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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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06 00:00:00 | 2017-12-20 |
4 |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与广州市东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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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3民初696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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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7-08-08 | 2017-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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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3民初736号原告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琴、颜新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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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736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被告- 颜新辉 李小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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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736号颜新辉: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琴、颜新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3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小琴、颜新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管理费、服务费、污水项目配套费397505.44元及利息(利息以397505.44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6日起计付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李小琴、颜新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支付水电费122924.52元及利息(利息以122924.52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7日起计付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三、驳回原告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254元,由原告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425元,由被告李小琴、颜新辉负担8829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540215652021-08-1717:14:59:253(2021)粤0113民初736号原告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琴、颜新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计付,颜新辉,公告,李小琴,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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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2 |
(2021)粤0113民初736号原告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琴、颜新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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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736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被告- 颜新辉 李小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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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736号颜新辉: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琴、颜新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6月份厂房租金、管理费、服务费、污水项目配套费等共计422505.44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份至2018年6月份厂房水电费等共计122924.52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拖欠上述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滞纳金以422505.44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22924.52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7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538201072021-03-0520:56:52:66(2021)粤0113民初736号原告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琴、颜新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诉讼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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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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